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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市計程車春節期間運價8天加收三成 一律跳表收費

新竹市計程車113年農曆春節運價調整方案比照往年農曆春節期間收費標準,運價按原規定收費方式加收三成,自2月7日凌晨零時起至2月14日24時止。(記者曾芳蘭攝)

記者曾芳蘭/竹市報導

農曆春節將至、新竹市計程車一百一十三年農曆春節運價調整方案比照往年農曆春節期間收費標準,運價按原規定收費方式加收三成,加成計費期間為除夕前兩日至大年初五(亦即二月七日凌晨零時起至二月十四日二十四時止)共計八天。

新竹市政府體恤計程車駕駛於春節期間載客之辛勞,且為避免業者於春節期間向乘客隨意加價、喊價,影響乘客權益或產生糾紛,市府日前依例邀集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新竹市監理站、新竹縣政府、汽車駕駛員職業工會、計程車駕駛業職業工會代表及竹市警察局等相關單位,研商一百一十三年農曆春節計程車運價調整方案,並決議比照往年春節期間實施方案,一律跳表收費,未依跳表收費或沒有執業資格等違規情形,將依公路法裁處九千元至九萬元罰鍰。

交通處表示,市府為提醒乘客在春節期間搭乘計程車之收費加價措施,特別印製中英日文對照農曆春節運價貼紙,供計程車駕駛黏貼於車廂後座,加強宣導春節加成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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