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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前議長賴美惠詐領助理費234萬 認罪繳回獲緩刑

台南市前議長賴美惠。(檔案相片,記者陳佳伶攝)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民進黨籍台南市議會前議長賴美惠涉詐領助理費234萬餘元被起訴,賴當庭認罪,台南地方法院17日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將她判刑2年,緩刑4年,褫奪公權2年,提供勞役200小時。全案可上訴。

同案另外4名被告,包括賴美惠的陳姓弟媳判1年2月,緩刑3年,褫奪公權1年,2年內提供勞役100小時;賴的三名友人判刑4月,均緩刑2年。

賴美惠被控在縣市合併後第1屆議長任內,涉嫌串連弟媳、其鄉長丈夫李本源的機要秘書、秘書胞妹及胞妹盧姓友人等,前後詐領234萬多元助理費,全數作為賴服務處紅白帖等開銷。詐領方式,利用被告等充當人頭助理方式,從2011年5月至2014年9月間,按月申領4萬元至6萬元助理費不等。

法官認為賴美惠等5人均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且已繳回犯罪所得,決定全都給予緩刑,以勵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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