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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城里長涉賄選 確定當選無效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曾任多屆頭城鎮下埔里長的林太源,前年再拚連任,順利當選,但他被控涉嫌以每票一千元行賄四人支持他,遭到宜蘭地檢署起訴,遭判決當選無效。林太源雖不服判決上訴,但高等法院日前仍判他當選無效,全案確定。頭城鎮公所十八日解除他的里長職務,派里幹事林容瑩代理,並進行下埔里長補選作業流程中。
宜蘭地檢署指控,林太源(七十八歲)參加前年舉行的頭城鎮下埔里里長選舉,為求能順利當選,同月十一日下午五時,以現金一千元代價請託具投票權的蕭姓女里民投票支持他;同月十二日下午五時二十分,林男又交付三千元給有投票權的楊姓婦人,請託她和兩個兒子投票支持他,已違反選罷法的投票行賄罪,將林男起訴,並提起當選無效訴訟。
宜蘭地院審理時,林男辯稱,警訊和偵查初期均否認賄選,因為年事已高,又罹患心臟病,長年需服藥控制,加上曾發生重大車禍,無法久坐應訊,因擔心遭收押影響選情及危害生命,與律師討論後,不得已才自白犯罪,因此他在偵查中的自白,並非出於自由意志。不過,宜蘭地院審理後,認定林男在偵查中認罪,是出於自由意志,判決林男當選無效。林男不服,上訴高等法院,但高等法院近日仍判他當選無效,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