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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輪旅客勿攜超額現金
記者郭基生∕基隆報導
基隆港即將迎來郵輪旺季,基隆關呼籲出入境旅客注意,切勿攜帶超額的現鈔,及鑽石、寶石、白金等,有洗錢之虞之物品,以免受罰。
基隆關表示,依據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關辦法規定,如攜帶逾下列限額規定之現鈔等洗錢防制物品,應向海關申報以免延誤行程及損失財物:一、總價值逾新臺幣十萬元現鈔。二、總價值逾人民幣二萬元現鈔。三、總價值逾等值一萬美元之外幣、香港或澳門發行之貨幣現鈔。四、總面額逾等值一萬美元之有價證券。五、總價值逾等值二萬美元之黃金。六、超越自用目的之鑽石、寶石及白金總價值逾等值新臺幣五十萬元等有被利用進行洗錢之虞之物品。
基隆關說,向海關申報上述所定各項物品,並非均可攜帶出入境,第一、二項新臺幣及人民幣現鈔,旅客攜帶超逾限額者,應主動向海關申報,但超額部分,仍不得攜帶出入(由旅客自行封存於海關,出境時准予攜出);如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不實者,超過限額或申報不實部分將被沒入。第三、四項外幣現鈔、有價證券於入、出境前向海關完成申報,所攜帶之金額不予限制。第五、六項黃金等總價值如超過等值美金二萬元者,應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申請輸出入許可證,並向海關辦理報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