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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縣縣民保險轉型意外死亡急難救助 縣府持續照顧縣民

竹縣社會處長陳欣怡於議會臨時會,說明縣民保險轉型意外死亡急難救助。(記者彭新茹攝)

記者彭新茹/新竹報導

新竹縣縣民團體意外傷害保險(縣民保險)自民國一百年七月一日開辦至去年底,已協助二千一百零八個家庭減輕負擔,理賠金額共計六億三千二百四十萬元,理賠比率達百分之八十九點八二,讓縣民在遭受意外不幸死亡時,減輕其家庭經濟負擔,保障民眾生活。今年一月一日起,縣府轉型為急難救助意外事故致死救助金,續行原有政策來照顧縣民,廿五日由縣府社會處於新竹縣議會臨時會專案報告。

社會處表示,今年新竹縣民團體意外傷害保險採購案的採購金額自五千五百萬元提高到五千七百八十萬元,去年底經三次上網公告招標皆流標,因此今年一月一日起轉型由縣府受理申請及審核,並以急難救助意外事故致死救助金核發辦理,以延續為縣民提供保障。

社會處指出,為了接軌原縣民保險對縣民之保障,意外事故致死救助金比照原縣民保險理賠金,審核通過後,縣府發給三十萬元,補助對象同樣為年滿十五歲以上並設籍新竹縣滿六個月以上之民眾,今年一月一日起發生意外傷害事故致死者,請於死亡發生日起六個月內,向縣府社會處或意外死亡者戶籍所在地公所提出申請。

社會處提醒,依相關規定原縣民保險請求權時效為二年,因此,縣民若於去年底前發生意外傷害事故,並於該事故發生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因該事故直接原因導致死亡,仍屬原縣民保險範圍,可向承保公司兆豐產險申請理賠,並須於保險事故日起算二年內向保險公司提出申請。

議員們在專案報告後關心轉型為急難救助意外事故致死救助金後,對於本案後續鄉親申請及審核作業,提出建議與提醒,社會處針對議員意見均一一回覆,並將隨時滾動式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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