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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乘客遭連坐罰 友代繳1萬5千元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宋姓女子搭乘友人的車被警攔下,結果友人酒測值超標被移送公共危險,她也因同車乘客身分,被罰一萬五千元未繳,經移送強制執行,她接到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執行通知後,廿九日委由友人代為繳清。
二0二二年七月間,宋女(五十二歲)搭乘友人的車,行經東區中華路一段遭員警攔查,因酒駕開車和搭車的都被罰款。台南分署今年一月中旬核發罰款繳納通知書,宋女在夜市擺攤賣衣服,她請蔡姓友人了解罰款內容後,立即請友人代繳清罰款,宋女說,自己並不知道酒駕同車乘客也會被罰,若知道會罰,就會提醒駕車友人切勿酒後開車。
台南分署說,酒駕被查獲,除了駕駛外,同車年滿十八歲乘客也會處六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但年滿七歲、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乘客,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