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劉姓男子等四人涉虐死林男棄屍案,被稱為「台版柬埔寨案」,國民法官從上月二十九日開始審理,公訴檢察官提到此案是「不把人當人看的殘忍暴行」,被告把交疊手銬當「手指虎」朝著死者的頭部攻擊,打完還換球棒,把人活活打死,建請國民法官量刑十二年至十八年徒刑,國民法官一日宣判,認定劉等四人涉犯重傷害致死罪,判刑十年六月至十六年六月不等徒刑。
劉姓男子等四人涉虐死林男棄屍案,由台中地院國民法官審理,昨晚六時審結宣判,劉男涉重傷害致死罪,判刑十五年六月,鄭男涉與少年共同犯重傷害致死罪,累犯加重,判刑十六年六月,任男涉犯重傷害致死罪,判刑十二年,私行拘禁部分,判刑六月,可易科,黃男涉重傷害致死罪,判刑十年六月,私行拘禁部分,判刑六月,可易科,仍可上訴。
公訴檢察官昨日在科刑辯論時指出,根據調查結果,認定被告四人有殺人不確定故意,但未達量處無期徒刑、死刑等程度,然而被告四人心智成熟、身心健全,卻選擇加入詐騙集團,強控被害人,沒有值得同情之處,建請合議庭對被告等人,求處十二年至十八年徒刑。
由於此案涉案被告有四人,各有不同犯罪情節,台中地檢署公訴檢察官團隊,首度向台中市消防局商借「安妮」的急救訓練人偶器材,由被告實施現場模擬,另外也針對死者傷勢,製作全人型及頭像的三D模型圖,讓國民法官能在短時間內,了解各個被告的犯行狀況,以及對死者造成的傷勢。
林男被打死,涉案的劉姓男子等四人,被檢方依殺人、私行拘禁等罪起訴,由國民法官審理,全案在昨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審結,由國民法官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