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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計票不影響原當選人
記者彭新茹∕新竹報導
依憲法法庭一一二年憲判字第十八號判決暨新竹地方法院受理民國一一一年新竹縣鄉民代表選舉新豐鄉第四選舉區候選人葉高潔聲請重新計票事件之判決,新竹縣選舉委員會二日委員會議依法重行審定選舉新豐鄉民代表第四選舉區候選人之得票數。
新竹縣選委會表示,因憲法判決有法定效力與個案拘束力,案經新竹地方法院於一月卅一日在該院二樓法治教室進行重新計票結果,候選人得票數異動情形,鍾秀菊重新計票結果得票數一千八百五十票,多一票;許錦煙重新計票結果得票數一千八百一十三票,少一票;姜政焜重新計票結果得票數一千六百六十八票,少一票;另甘淑娥二千零五十九票、田鼎睿一千八百卅三票及葉高潔一千六百六十七票,得票數並未異動。
新竹縣選委會表示,本案聲請人葉員聲請重新計票結果,並未影響新豐鄉民代表第四選舉區選舉結果。本案雖無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有不應當選而已公告當選」或「有應當選而未予公告」之情形,依法無須撤銷原選舉公告或重行公告選舉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