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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註銷護照 首波鎖定10大要犯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為緝捕判決確定案件外逃人犯,確保偵審結果,落實刑罰執行,並避免人犯於境外繼續享受犯罪不法所得或從事詐、毒品及槍砲等犯罪,危害我國及他國人民財產及治安,最高檢察署二日召開「判決確定案件外逃人犯註銷護照精進作為」研商會議,決議將依據「時、刑、案、逃」四項審查標準,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廢止、註銷外逃人犯的護照,讓他們無法持有台灣護照在海外活動。
最高檢察署表示,「時、刑、案、逃」四項審查標準,是指人犯已有罪判決確定,且被判有期徒刑逾六月或更重之刑,未為緩刑宣告,並涉及重大刑事或經濟犯罪案件,及尚未執行或執行完畢,且已通緝並外逃者。另外,被告於檢察官偵查階段中外逃者,也可由檢察官視案情需求,判斷是否發函外交部廢止、註銷被告護照。
首波發布的十大重刑外逃要犯包括運輸第一級毒品罪並外逃柬埔寨的楊振昌、運輸第一級毒品並外逃香港的許教華、犯擄人勒贖等罪並外逃澳門的鄭文源、犯強盜等罪並外逃中國的陳建佑、傷害致死罪並外逃上海的王欣逸、傷害致死罪並外逃上海的林政豪、證券交易法罪並外逃寮國的陳金龍、貪汙罪並外逃香港的林和男、跨境電信詐欺案並外逃吉隆坡的鍾毅錦、跨境電信詐欺案並外逃柬埔寨的蔡明炎等人,將由執行案件的台北、新北、桃園、台中、台東等地檢署發函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廢止、註銷此十名人犯的護照。
最高檢察署表示,此波被鎖定的十大重刑外逃要犯,包括經判處無期徒刑確定的運輸毒品要犯、反覆從事境外電信詐欺機房的要犯等,將持續清查第二波判決確定外逃要犯名單,下週發函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廢止並註銷護照,從各方面著手,希望能夠盡快緝捕回國執行。
另對朱國榮涉及證券交易法案外逃他國,犯罪情節重大,請司法警察機關儘速緝捕歸案,由於此案係法院通緝,請蒞庭檢察官促請法院函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廢止並註銷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