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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警歲末年終取締酒駕、噪音車 確保春節交通「龍平安」
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農曆春節將至!歲末年終之際,公司行號接連舉辦尾牙,犒賞辛苦一年的員工們,歷年來均為酒駕肇事高峰期,違規駕駛往往貪圖一時之快或僥倖上路的心態釀致交通事故,不僅造成無辜民眾傷亡及財產損失,甚或付出難以估算的社會成本。
淡水警分局指出,歲末年終,民眾尾牙及飲宴應酬增加,淡水警分局為貫徹「酒駕零容忍」原則,針對淡水、三芝地區易酒駕時段、路段,加強攔查及取締酒後駕車交通違規,據統計,今(113)年1月份迄今取締酒駕違規已達10件,其中酒測值超標違反刑法公共危險罪有8件。另外,淡水警方於去年(112)配合環保局聯合稽查改裝噪音車裁處1436件,上週末深夜於新市鎮攔查取締15改裝噪音車,警方春節期間將進一步提高執法力度,遏止酒後駕車及改裝噪音車,維護民眾交通安全及生活安寧。
淡水警分局提到,淡水警方分別於1月18日14時許,員警於三芝區中正路發現43歲簡姓男子因酒後駕車,在停等紅路燈時睡著了,當打開車門酒味撲鼻而來,簡男還否認飲酒,甚至聲稱他家人在後座可以作證,信誓旦旦地打開後車門讓員警檢視,豈料後座根本沒有人,經酒測簡男酒測值0.48MG/L,全案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1月30日16時許,員警於淡水區中正東路與淡金路口攔查50歲許姓男子酒後駕車,許男酒測值達0.48MG/L,副駕駛座的許男老闆見狀,不停跟員警哀求道:「不然測我好了!讓他回去」員警斷然拒絕,厲聲說道你這行為是觸犯刑法的頂替及偽造文書罪,全案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
淡水警分局呼籲,民眾在春節期間與家人團聚、親友餐敘場合把酒言歡、黃湯下肚之際,要選擇安全「行」的方式,善用「搭乘大眾運輸工具」、「酒後代駕服務」及「指定駕駛」,千萬不要心存僥倖或疏忽酒後開車、宿醉上路,以免發生事故造成傷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