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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加強計程車稽查 中市交通局:未依規定收費最重可罰9萬元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為確保民眾搭乘計程車權益,避免農曆春節假期駕駛未依規定收費,破壞計程車營業秩序,台中市政府交通局春節連續假期稽查行動不間斷,持續在重要運輸場站周邊不定時、不定點辦理路段攔查;若查獲計程車駕駛未跳表收費,將依《公路法》第七十七條規定處九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呼籲駕駛務必依規定營業,勿心存僥倖。
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計程車多為自主營業,為體恤駕駛放棄春節休假與家人團聚的時間,比照往年實施春節加成計費,已於五日起至十四日為期十天,每趟次加收五十元,一律由計費表選取春節費率,並依計費表顯示金額收費;如未啟用「春節費率」者,駕駛不得向乘客額外加收費用,若未依規定收費經查獲屬實,將依《公路法》等相關法規進行裁處,駕駛勿為賺取車資,以身試法,以免得不償失。
葉昭甫指出,為避免年節期間違規的駕駛擾亂計程車營業秩序,交通局春節連續假期持續辦理稽查,同時提醒市民勿隨意向計程車駕駛喊價,共同維護駕駛與乘客雙方權益。市民搭乘計程車下車時請記得索取乘車證明,若駕駛不依規定收費、擅自加價、故意繞道或拒載短程等情形,民眾可記下駕駛車號、姓名、搭車日期及時間、等資訊,向台中市政府全年無休為民服務的「市民一碼通專線一九九九」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