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Skip to sidebar Skip to footer

兩條通謊報朋友身分 痣向不同遭警拆穿

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新北市蘆洲區一名28歲吳姓通緝犯日前遇警盤查時,為了規避查緝竟謊報朋友的身分,眼尖的員警一比對相片,馬上察覺有異,相片裡面的男子與眼前這位吳男臉部痣的位置皆不相同,雖然同為有痣者,卻因痣破功、原本想蒙混過關假冒身分最終還是被員警當場拆穿識破。

(新北市保安警察大隊提供)

蘆洲警分局指出,本(2)月4日13時許,新北保大第二中隊員警執行蘆洲區巡邏勤務,在蘆洲區民族路停等紅燈時看到路旁有摩托車停放人行道上、影響通行,便下車找尋車主,見車輛引擎尚有餘溫,員警判斷該車駕駛應該在不遠處,員警才剛走進附近店家找尋車主時,吳姓男子便抬頭、面露忐忑地望向員警的方向,卻又在員警發現其注視的目光後隨即轉頭、眼神迴避,員警直覺有異,便上前盤查,吳男順口的背出一串身分證字號,員警見其倒背如流卻又露出緊張神色,便仔細核對相片,沒想到定睛一看,居然被員警找出端倪。

蘆洲警分局提到,相片裡的男子雖臉型及年齡與其相仿,但兩人臉上的痣位置皆不相同,相片裡的男子臉上的兩顆痣皆在下巴處,而吳男則是左右臉各有一顆明顯的痣,這下吳男有痣也說不清,吳男當下揚言要去驗指紋以證明自己沒有說謊,但在隨著員警上警車後,吳男才如實說出自己通緝的身分,原來吳男自知通緝(112年9月15日新北地院發布洗錢防制法通緝及113年2月2日新北地檢發布詐欺通緝)在案,且已躲避查緝四個月餘,只是不想在過年前還跑法院,才會投機取巧冒用朋友身分;全案訊後依洗錢防制法通緝及詐欺通緝案移送新北地檢及新北地院偵辦。

新北市保安警察大隊呼籲,民眾因案遭受起訴、判刑,應依地檢署與法院通知在期限內到案,以免遭到通緝,另呼籲民眾如有發現可疑人士或不法情事,請即向警察機關檢舉,以利查緝,共同維護社會治安。

Show CommentsClose Comments

Leave a comment

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