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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船用汽油補貼申請至113年4月1日截止 請船主速洽漁會申請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112年度漁船用汽油補貼已於113年1月1日起開始受理申請,請漁船(筏)主於113年4月1日前備妥112年度進出港資料及本人之郵局或農會、漁會信用部金融帳戶資料,向所屬漁會提出申請。
為落實照顧漁民政策,漁船用油除免徵營業稅及貨物稅外,並享有優惠油價補貼款,直接減輕漁民成本。漁業署說明,漁船用柴油部分,為漁民於購油時,由漁船加油站直接扣除補貼款及稅款,另自98年度起將漁船(筏)船外機所使用之汽油,納為漁船用油補貼油品,每年約有6,000餘艘漁船(筏)主受惠。汽油補貼按漁船噸級、漁筏長度、出海作業日數及時數,依92無鉛汽油112年度平均免稅牌價每公升新臺幣23.37元之14%,加計貨物稅後,核算補貼金額,最高補貼新臺幣2萬3,733元。
漁業署呼籲,漁船用汽油補貼申請將於113年4月1日截止,尚未申請汽油補貼之漁船(筏)主,請儘速向所屬漁會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