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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拍攝持有私密片 炎亞綸150萬具保 解除限制出境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藝人炎亞綸被控拍攝持有少年私密片,遭士檢起訴,並限制出境、出海。士林地院考量境管期限將屆滿,裁定炎亞綸於23日下午3時前具保150萬元,准予解除限制出境、出海,可抗告。
炎亞綸1月以海外工作邀約為由,向士林地院聲請解除限制出境、出海遭駁回;由於炎亞綸處分限制出境、出海期限將於25日屆滿,日前承審庭開庭訊問,並作出裁定。
裁定指出,炎亞綸於訊問時表示,希望可以不要延長限制出境、出海,但炎亞綸犯罪嫌疑重大,身為台灣知名藝人,又有長期在海外生活的能力、資力,足認有逃亡之虞,因此限制出境、出海的原因仍然存在。
合議庭認為,炎亞綸限制出境、出海將近8個月,均遵期到庭,也已坦承犯罪事實,又於台灣有固定住居所,尚未見炎亞綸有躲避刑事追訴傾向。
此外,炎亞綸於審理中曾表示,他的演藝事業及副業仰賴公眾觀感、信賴,可見炎亞綸深知,若他逃亡海外、滯留不歸,恐影響演藝生涯甚鉅,此因素應削弱炎亞綸逃亡海外的誘因,也對他造成心理壓力及拘束力。
合議庭表示,考量後續訴訟程序進度,裁定炎亞綸以150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但炎亞綸若未於23日下午3時前完成具保,即自26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