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Skip to sidebar Skip to footer

守護清淨環境 花蓮縣府聯合稽查取締爆竹煙火噪音、違規擺攤

花蓮縣環保局、消防局、警察局春節期間執行聯合稽查爆竹煙火專案勤務。(花蓮縣政府提供)

記者林有清/花蓮報導

農曆春節期間,晚間鞭炮聲此起彼落,花蓮縣環境保護局連日會同消防局、警察局及觀光處在鞭炮燃放熱點(太平洋公園)聯合稽查,取締爆竹煙火噪音、違規擺攤情形,此次聯合稽查專案勤務將持續至元宵節,以維清淨環境。

花蓮縣政府考量春節期間,民眾燃放爆竹煙火習慣,同時,為兼顧台灣傳統祭祀禮儀文化及民眾生活品質的訴求,平日晚間十時至翌日上午七時,不得施放飛行類、升空類、爆炸音類、摔炮類等爆竹煙火,特殊節日(如元旦、春節、元宵節等)翌日凌晨一時起至上午七時止,不得施放,呼籲民眾在享受施放煙火爆竹同時,勿忘遵守管制時段,避免影響周邊安全及住家安寧,以免受罰。

花蓮縣環保局於今年除夕前二日,初一、初九(天公生)及元宵節,配合消防局及警察局排定五場次專案勤務、各局處配合人力約四十人次,針對太平洋公園(南、北濱)、七星潭違法施放爆竹煙火及上述場所鄰近道路違法設攤販售情形進行稽查。

環保局表示,仍有多數民眾普遍不清楚施放爆竹管制時段,稽查人員以勸導方式提醒民眾,民眾立即停止施放;消防局則針對現場以小貨車擺設移動式攤販清查確認販售數量等。

環保局呼籲,一旦有違規施放不需量測噪音值,依「噪音管制法第八條第四款規定」即可處三千元至三萬元罰鍰。另外,消防局將針對違規行徑,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若是外加鞭炮粒狀物污染及炮屑未清掃部分,還可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三十二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告發,請民眾不要以身試法。

Show CommentsClose Comments

Leave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