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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槍案 紅龜判10年槍手8年

「紅龜」洪政軍與槍手孔祥志犯案後逃亡福建,一一二年初遭大陸警方逮捕遣送回台。(資料照片)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台南學甲八十八槍牽涉政治局勢與光電利益,本案涉及多人引發各界關注,加上政治因素角力也讓全案愈加撲朔迷離。廿日一審判決出爐,主謀「紅龜」洪政軍遭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槍手孔祥志遭判刑八年,至於學甲慈濟宮董事長王文宗則僅就窩藏二人部分被判處六月,難以認定其為幕後藏鏡人。

根據調查,檢調研判「某身分不詳成年人」與前南市議員謝財旺、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有政治、經濟利益糾葛,邀洪政軍、孔祥志一同計畫作案,一一一年底,槍手孔祥志至謝財旺女兒、市議員候選人謝舒凡為於學甲的競選總部及郭再欽位於學甲公司開槍恐嚇,共計掃射八十八槍。

洪、孔先後乘漁船偷渡至福建省泉州市藏匿,一一二年一月十八日遭大陸地區警方逮捕。洪政軍落網時其用於支付花銷的手機門號出自王文宗,檢方也認王文宗涉嫌幫助洪隱避,疑似就是謀畫整起案件的幕後藏鏡人。案經台南地院審理,一審認洪政軍共同犯非法持有非制式衝鋒槍罪、受禁止出國處分而出國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十年,併科罰金卅萬。孔祥志共同犯非法持有非制式衝鋒槍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併科罰金廿萬。

共犯部分王文宗犯使犯人隱避罪,處有期徒刑六月,郭建彰、楊展華依同罪判處五月,共同非法持有非制式衝鋒槍、子彈及共同恐嚇危害安全、共同行使偽造特種文書部分均判處無罪。謝俊誠、蔡金郎及李奇漢均無罪。

台南地院指出,依據檢方證據,僅證明王文宗與郭再欽、謝財旺在一0七年議長選舉後決裂,無法證明王文宗與洪政軍、孔祥志共同謀畫本案,也無證據顯示謝財旺、郭再欽除王文宗外,無其他仇家或怨隙者存在,難認王文宗就是八十八槍案主謀。

而因作案槍枝並未扣案,無法證明孔祥志作案槍枝就是楊展華、謝俊誠向蔡金郎取得之槍枝,故楊等涉槍砲、恐嚇等均判處無罪。孔祥志作案用機車是由郭建彰購買並交予洪政軍,但無法證明郭知道該車後續將用於作案。而李奇漢以駕駛白牌計程車為業,與孔自小認識,雖然知道孔即將犯案,但就李僅載送至武聖夜市一段路程,難認李有共同實施本案犯意,就開槍恐嚇部分無參與或實施,至於李取走並燒燬孔更換衣物時,本案尚未發生,與湮滅刑事證據罪構成要件不符,判處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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