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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所內偷拍選票內容 男遭逮
記者張上耕/基隆報導
基隆一名年約三十多歲的男子,在中午投票時違規拿手機拍攝選票內容,觸犯選舉罷免法,經投開票所主任檢查,手機內確有相關照片,請轄區警察到場處理。
市警局指出,警四分局轄區於昨天執行第十五任總統副總統及第十屆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警衛勤務,在十一時五十分左右轄區中山區西康里投開票所,陳得慶主任管理員發現有一名男子進入投開票所內,違反規定攜帶手機進入,並在圈選選票之際,以手機拍攝選票內容,涉嫌違反選罷法,立即請警察到場處理。
全案經陳姓主任管理員通報後,警四分局立即調派機動處理人員前往現場處置,把男子帶回製作筆錄,全案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一條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五條偵辦。依據選舉公報內的罰則,妨害投票罪刑法分則第一四七條規定,妨害或擾亂投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