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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交所積極推動國內外碳權多元發展 攜手興大推廣本土自然碳匯

中興大學詹富智校長(左1)、臺灣碳權交易所林修銘董事長(右1)共同簽署自然碳匯推廣合作備忘錄,並由蔡其昌立法委員(中)擔任見證人。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隨著全球共同追求淨零轉型目標,國際間的轉型作為正持續不斷地實現。在臺灣邁入碳有價化時代之際,臺灣碳權交易所與國立中興大學於2月23日共同簽署「台灣自然碳匯推廣合作備忘錄」,促進台灣本土碳權的發展,期能透過排碳有價,加速台灣永續淨零。

臺灣碳權交易所林修銘董事長於致詞時表示,自然碳匯為國家推動淨零轉型的關鍵戰略之一,土壤、森林等自願減量專案將可能成為未來國內減量額度的重要供給,碳交所身為國內唯一的碳權交易平台,本次與中興大學合作推廣,希望能透過強化自然碳匯潛量,發展綠色商機,於助攻國家淨零排放政策的同時,增加農友及產業利害關係人之收益。

中興大學詹富智校長於致詞時指出,興大以農起家,具備豐沛的農產業技術、研究及人才資源,對氣候衝擊、增匯及碳匯方法學皆有深厚研究,推動台灣自然碳匯責無旁貸,與碳交所可謂是強強聯手,結合雙方優勢,深化農產業界對減碳行動及碳權的認識和參與。

蔡其昌委員身具立法委員、立法院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策進會會長,及多年興大校友會理事長等多重身份,為興大及碳交所的合作進行見證。他表示國家淨零路徑上不能遺漏任何人,政府、學校及企業都要行動,興大與碳交所的合作即是將商業機制透過學校、交易平台導入農產業,將減碳與農民收益進行連結,共同邁向淨零。

臺灣碳權交易所是國內唯一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成立的碳權交易平台,肩負透過經濟誘因,推動台灣碳權交易之政策使命。碳交所甫於2023年底啟動國際碳權交易平台,然而碳權之類型多元,依功能特性分為「移除型」,如植樹造林、碳捕捉利用與封存等,及「減少或避免排放型」,如再生能源、潔淨水源等,首批率先引進的國際碳權為發展較成熟之再生能源及潔淨水源等減少或避免排放類型,不過即使發展已屬成熟,亦經過多重篩選機制,如碳權年份、事後額度、SDGs數量及認證機構且於國際上較無爭議等條件才上架,各專案碳權皆具有一定之品質,可協助企業進行產品或自身碳中和、滿足國際供應鏈及ESG要求。考量企業對於各類型碳權皆有不同需求及用途,自然碳匯之專案具有固碳、環境效益、生物多樣性等多重價值,為未來國內或國外碳權的重要類型,碳交所亦將持續往多元類型的方向努力,以符合企業減碳策略之廣泛性需求。

有關碳權資訊透明度方面,碳交所主要參照國外交易所揭露原則,由於碳權於國際間多為議價交易,為避免因國際交易平台間資訊不對稱而產生價格炒作情事,對外僅揭露專案類型或地區等資訊,專案細節及價格只提供合格會員參考。碳交所亦將持續關注國際資訊透明度之相關趨勢,適時進行資訊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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