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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盜轉28萬餘元報案 警同時破獲槍砲、詐欺、竊盜、行使偽造貨幣

新店警分局提供

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一名張姓被害人(女、27歲)於2月15日及2月19日至台中市警察機關報案,指稱其所有之金融提款卡及LINEPAY轉帳新台幣28萬餘元,並對其丈夫李姓男子(27歲)提出竊盜、詐欺、妨害電腦使用、侵占等告訴後,單一窗口至新店警分局安和派出所;被害人復於2月20日、24日攜帶45張偽造美金貨幣﹙序號相同、幣值100元﹚、9厘米子彈(外觀為完整子彈)35顆、空氣槍1把﹙未具殺傷力﹚及假美國政府人員所使用之憑證(假冒AIT人員)等物品攜至新店警分局報案,指稱上揭物品均為李嫌所有,並對李嫌提出行使偽造貨幣之告訴及告發非法持有槍彈,員警立案調查後,確認李嫌涉有重嫌。

新店警分局指出,新店警專案人員於昨(28)日13時50持台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核發之搜索票及拘票至李嫌桃園住處執行搜索,現場扣得9厘米子彈(外觀為完整子彈)9顆、9厘米彈匣2個、智慧型手機一隻。

新店警分局提供

新店警分局提到,經查李姓犯嫌多次趁被害人張女不備,竊取被害人之手機、金融提款卡後,將被害人所有之存款約新台幣28萬餘元轉帳或提領後供己使用,並將所持有之假美金交付於被害人,致使被害人受騙。另於執行搜索時發現空氣槍2把﹙長短槍各一把、不具殺傷力﹚、9厘米子彈9顆及被害人發現之子彈35顆將送往刑事局鑑驗,詢後李男依違反槍彈條例、詐欺、竊盜、行使偽造貨幣等罪嫌移請台北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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