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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縣車城鄉驚傳毒狗 屏縣府下令嚴查遏止毒害動物

屏縣車城鄉驚傳毒狗事件,縣政府及警方已展開調查中。(記者鄭伯勝翻攝)

記者鄭伯勝/屏東報導

屏縣車城鄉車城國中附近一處洋蔥田,三月二日驚傳有流浪犬遭人放置疑似摻毒雞腳毒死事件,引發動保人士關注,屏東縣政府獲報後立即派員瞭解,並將與動保團體及警方合作共同調查,並於鄰近地區加強宣導禁止毒殺動物;縣府也呼籲民眾千萬不要以身試法,毒殺動物依照動保法第二十五之一條規定,可處一年至五年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至五百萬元罰金。

長期於恆春地區從事動物救援及協助傷病動物收容的生命奇蹟護生協會總幹事胡珍妮表示,三月二日上午接獲當地長期餵養流浪犬民眾通報,所餵養犬隻疑似遭人以摻毒食物毒殺,胡總幹事說當地不喜歡流浪貓狗的人很多,常聽動保人士提起有毒殺動物情形,這次接獲消息後也立即趕赴現場並將流浪犬屍體先帶回,並通報縣府及警方展開調查。

縣府農業處表示,恆春地區除了這次的毒狗案件外,日前據報載也發生民眾帶家中寵物前往保力遛狗時,犬隻疑似舔到毒物發生中毒的案件,山區也見放置動保法中早已禁止使用的捕獸鋏,農業處除將積極處理類似動保案件外,亦將加強相關法令宣導,並呼籲民眾絕對不要使用捕獸鋏,一經查獲可依違反動保法第十四條規定以第三十條處最高七萬五仟元罰鍰。民眾如果在屏東縣境內遇到有受傷、受困或需救援的動物,除了通報1999外也可以立即撥打1959動物保護專線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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