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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遠公幼下收2歲童 南市:合法兼顧需求
記者施春瑛∕台南報導
台南市教育局針對七十六所公幼發出「若招生不足可下收兩歲幼兒」的通知,全國幼教產業工會表示,名單全是偏遠地區招生困難區的幼兒園,台南市想解決偏遠招生問題及家長需求,雖然立意良善,但質疑合格設施設備是否完善及師資人力是否到位。對此台南市教育局表示,「偏鄉三至五歲班得下收兩歲」不僅合法也兼顧實際需求,教育局也會補助下收兩歲的園所完善基礎設備。
全國幼教工會表示,台南市教育局公告的七十六所公幼,大部分都是國小附設幼兒園,且大部分的設備都以三至五歲年齡為主,且教室內無盥洗室。而兩歲專班的廁所都要在教室內,洗手台高度、水龍頭出水口距離都有限制。若三至五歲班下收兩歲幼兒,就不用遵守兩歲專班的規定,雖然教育局公告可補助兩萬元,但兩萬元可以改善什麼?
幼教工會表示,依照「偏遠地區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招收幼兒辦法」,偏遠地區幼兒園招生不足得向下招收兩歲幼兒,不受幼照法兩歲班師生比一比八之限制,但該會認為台南市雖在上述的規定內合法卻不合理,也建議國教署應檢討偏遠附幼招生辦法,若偏遠地區附幼要下收兩歲幼生,至少該班級應要有兩歲班的設施設備及到位的師資人力。
對於幼教工會的疑慮,台南市教育局表示,因偏鄉幼生數少,難以開辦兩歲專班,為保障偏鄉幼兒就學權益、符應家長托育需求,因此在本次公立幼兒園第一階段招生完後,如果尚有名額則可開放下收兩歲幼兒,以滿足家長托育需求,作法兼顧法令與實際需求。
教育局強調,偏鄉幼兒園下收兩歲之相關規劃及設施皆符合法規,教育局也會提供下收兩歲的園所相關補助並協助完善基礎設備,園所可先依教育局補助之經費,用來改善如洗手台、座椅、幼童書等設備,以營造兩歲幼兒友善空間,未來會視各園下收情形,進一步提供所需的設施設備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