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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長治鄉長古佳川涉貪5萬餘元 一審判處8年徒刑
記者毛莉/屏東報導
屏東縣長治鄉長古佳川涉貪五萬餘元案,屏東地院十四日依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褫奪公權五年!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將面臨停職的古佳川表示,絕上訴到底、捍衛自身清白。
屏東地檢署指控古佳川在民國一0九年五月二十四日及二十六日、十二月十三日,並未實際前往一家餐廳消費,卻指示張姓特助事先取得空白收據不實核銷。
另外,古佳川購買歌手張惠妹跨年演唱會紀念品與家人生日聚會等均為私人開銷,也均事先取得空白收據再以不實方式核銷,涉貪金額新台幣五萬八千多元。
屏東地檢署依貪汙治罪條例等罪嫌,將古佳川與張姓特助提起公訴;而古佳川共被檢方、法院羈押近十一個月,直到今年二月屏東地院裁定三十萬元交保。
屏東地院十四日依貪汙罪判處古佳川有期徒刑八年、褫奪公權五年;張姓特助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五年,並在判決確定後兩年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三十萬元、褫奪公權四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