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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長肇事酒測0.03 稱用漱口水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第三警分局合作派出所李姓所長二十七日駕駛巡邏車途中,在南區和林姓機車騎士擦撞釀受傷,李員被測得呼氣酒測值每公升零點零三毫克,李姓所長自述使用漱口水才影響酒測值。第三分局表示,李姓所長雖未涉犯公共危險,但後續肇責仍待釐清。
台中市第三警分局指出,五十四歲李員二十七日上午八時到分局洽公途中,駕駛編號三六六巡邏車自正義街右轉建國南路三段,和騎機車的二十五歲林姓男子發生碰撞,造成林男擦傷送醫。
警方說,現場對李員施以呼氣酒測值達每公升零點零三毫克,雖未達刑法公共危險罪零點二五門檻,及警政署函示達零點一五以上才須移送,但為求謹慎仍依刑法一八五之三條測試觀察記錄,對李員做直線來回、金雞獨立、畫同心圓等測試,李全數通過測試,認定未達不能安全駕駛。
警方表示,現場觀測李員沒有酒味、酒容,李也表示沒有喝酒,可能因為吃完早餐後用漱口水,才會造成酒測數值誤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