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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率先全國 家長會增排黑條款

台南市政府教育局制訂辦法,若學校家長涉及刑事,三年內不得擔任會長職務,辦法公布後,將成為全國第一個設有排黑條款的家長會辦法。圖為教育局長鄭新輝。(記者林雪娟攝)

記者林雪娟∕台南報導

日前有學校家長會長疑涉刑案,民代建議不適任,應予解任。台南市政府教育局說,被點名會長已自動請辭,另已修法增列有違反法令之行為即應解任。教育局表示,修正《台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若家長會長三年內曾違反法令,不得擔任會長,已擔任者,當然解任。該法經市務會議公布後,將成為全國第一個設有排黑條款的家長會辦法。

市府教育局長鄭新輝說,家長會屬自治團體,並非學校行政組織一環,去年起有多位民代反映,家長會長有刑案背景,據悉該校會長近日已自動請辭,為避免日後有類此情事發生已,完成家長會設置辦法修訂程序,增訂擔任家長會長的消極條件限制,預計四月底發布,發布後將成為全國第一個排黑條款,呼應各界對學校家長會長有更高道德標準期待。

教育局表示,家長會設置乃依國民教育法授權由各縣市訂定自治法規而來,屬於非法人自治團體,並非學校行政組織的一環,學校對其運作,不能任意介入干涉。

因家長會長代表家長會,依法參與學校許多重要會議和活動,家長會長公共形象受矚目,且學校是道德教育場所,對具有象徵性意義與楷模影響力的家長會長,也應有較高期待,因此修法,避免家長會長若涉及違法不當行為,對學校師生及家長會可能產生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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