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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私裝警示燈鳴笛還尾隨救護車 新北消防舉發

(新店警分局提供)

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新北市新店警分局碧潭所於21日晚間接獲新店消防分隊報案,指稱當日上午前往執行緊急救難勤務時,途中有位男子駕駛一部擋風玻璃貼有「EMT-P高級緊急救護員」自小客車,一路開警示燈及鳴笛尾隨救護車前往救溺現場。經消防隊員確認男子並非新北市消防局第四大隊之警義消或志工,雖未影響救災,但私裝警示燈鳴笛並尾隨救護車已影響其他民眾行車安全。

新店警分局指出,本案後續新店警方將針對新北市消防局新店消防分隊所提供之相關事證(行車紀錄器),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1項、第45條1項11款等內容之駕駛行為,逕行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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