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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死刑合憲 不侵犯尊嚴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台灣目前有卅七名定讞待決死囚提出死刑釋憲案,憲法法庭二十三日上午進行言詞辯論,半數學者認為死刑侵犯人性尊嚴、剝奪生命權而違憲,但也有半數認為死刑符合應報並罪有應得,憲法應追求「所有人」的正義。法務部檢察司長郭永發指出,死刑不違反生命權保障,也不侵犯人性尊嚴及構成酷刑,請憲法法庭對死刑做出合憲性判決。
卅七名死刑犯主張,死刑有違憲法保障的生存權、比例原則、平等原則,聲請停止執行,憲法法庭昨召開言詞辯論庭,邀死囚訴訟代理人、法務部及專家學者陳述意見,討論死刑是否違憲。
據法務部陳報的「法規範憲法審查言詞辯論意旨書」中也提到,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並未要求廢除死刑,只是要求須限於情節最嚴重之罪,才能科處死刑,國際法上未絕對禁止死刑,難認禁止死刑為有共識的國際法原則;大法官已數次宣告合憲,死刑制度已長期為憲政秩序所肯認,有鑑於目前憲政秩序、社會法價值未有改變,憲法法庭應維持向來死刑合憲的見解。
法務部代表郭永發表示,死刑不違反生命權保障,也不侵犯人性尊嚴及構成酷刑,應屬合憲的法定刑,一般認為憲法第二十三條的「限制」包括「剝奪」在內,而依法律允許剝奪生命的情況,並不當然違反人性尊嚴;死刑制度屬於最後不得已的手段,亦非以殘忍、不合人道的方式執行,並非酷刑。
案件聲請人推薦專家、台大法律學院特聘教授顏厥安指出,死刑是殘酷不人道的刑罰,且是牴觸人性尊嚴的身體刑,民主國家應禁止把任何人「徹底排除」於社會之外;基於各項重要憲法原則的整體衡量所獲得的反思均衡,他得出「死刑違憲」的結論。
案件關係機關推薦專家、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教授賴擁連指出,過去十五年來大法官或憲法法庭的釋憲宣告,多數均是有利於加害人,使司法天平已經失衡。他支持死刑並未違憲,死刑應該是存而不廢、存而少用,存在就可以提供法官多一個具有比例原則正當性的裁量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