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顏姓男子曾因四次酒駕遭判刑,去年三月執行完畢出監不到一週,又酒後騎機車附載友人許男上路,不慎撞及農地圍籬摔車倒地,許男因頭部撞擊,傷重不治。顏男酒測值一點一三毫克。案經國民法官法庭審理後,依曾犯不能安全駕駛罪經有罪判決確定後十年內,再犯酒駕因而致人於死罪,將他判處八年六月有期徒刑,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禁戒一年。
判決指出,顏男一一0年至一一一年間,因公共危險案被判刑四次,去年三月二十五日執行完畢出監。明知其無機車駕照,去年三月三十一日飲酒後,於下午四點三十分許,騎機車附載許男上路,不慎撞及路外農地圍籬而摔車倒地,致二人均受傷送醫,許男因頭部撞擊外傷於到院前死亡。顏男經警在醫院施以酒測,酒測值一點一三毫克。
判決表示,被告未領有機車駕照,在外飲酒後,仍騎機車上路,附載被害人,在行駛至肇事傷亡地點前,已摔車一次,猶繼續騎乘,且肇事傷亡地點,並非極端駕駛環境,卻第二度摔車,終釀大禍,肇事情狀相當離譜。
國民法官法庭審酌被告行為造成被害人喪命,損害無從回復,更加重被害人親屬負擔,且迄今未有實質的賠償。欠缺反省實據,近期被判定為中度智能障礙等情,量處八年六月徒刑。
(飲酒過量,有害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