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周閩生/台北報導
台北市政府已於十一月二十五日召開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審議通過台北市單一且自住、公益性出租房屋稅率,將房屋稅基折減提高至百分之五十,相當實質稅率再降至百分之零點六,另取消五層樓以下房屋設有電梯的加價規定,並將於一0九年七月起實施,民眾於一一0年五月繳納房屋稅時可更有感。
北市稅捐處表示,北市府從保障自住觀點,自一0六年七月一日起對於全國單一且自住、辦竣戶籍登記並符合都市計畫規定可作住宅使用的房屋,透過稅基折減百分之十六,使房屋稅實質稅率由百分之一點二降至百之一。現為加強保障市民基本居住權益再加碼,將房屋稅基折減提高為百分之五十,相當實質稅率再降至百分之零點六,並修正稅基折減上限為七百五十萬元。
以原本一年房屋稅要繳七千元為例,如符合單一自住條件,現在折減百分之十六後,所要繳的房屋稅不到六千元,現再經提高折減為百分之五十後,一一0年要繳納的房屋稅約三千五百元,民眾可節省一半的稅金。
稅捐處進一步指出,台北市已進入高齡化社會,對電梯設置需求日益普遍,考量行動不便者的生活需求,並鼓勵合法建物加裝電梯,提升市民居住品質,經審議通過取消五層樓以下房屋設有電梯加價課徵房屋稅的規定。舉例來說,五層樓鋼筋混凝土造、三十五坪、二十五年的住家用公寓,裝設電梯要繳三千元房屋稅,取消加價後,繳納的房屋稅約二千五百元,
但該處也特別提醒,五層樓以下房屋或屋頂增建為違章建築,不屬於取消範圍,仍維持加價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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