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錦晴/台東報導
台東蘭嶼分駐所長李哲銘被千萬債務逼急,夥同毒梟計畫利用海釣船將毒品送上蘭嶼,再轉運國內販售。台東地方法院七日判處李哲銘有期徒刑六年六月。全案可上訴。
台東警方會同海巡署去年五月破獲此跨國販毒案,查獲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四十二袋(毛重共八九九點一六公斤),案發後李員潛逃一個多月,仍被逮獲,確定涉案後李員被免職。
判決書指出,前蘭嶼分駐所長李哲銘因背負超過千萬債務鋌而走險,透過販毒集團仲介,由張姓嫌犯到寮國協調購毒,再透過海上接駁,企圖趁蘭嶼沿岸控管比較鬆懈的漏洞,運到島上再轉到國內販賣,卻早被鎖定,海巡艇在海上攔獲鄭姓船長的海釣船,人贓俱獲。
海巡警艇押送海釣船回到台東富岡漁港,從船艙裡搬出二級毒品安非它命四十二袋。檢警會同辦案單位全力追查幕後毒梟時,竟然意外查到李哲銘涉案。事發隔天李員就離奇失聯,檢警追查一個月,才在屏東墾丁一處民宿逮獲。
全案經檢察官起訴後,法官認定李身為警務人員,卻知法犯法居中牽線,不過,到案後自白,符合減刑條件,因此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月。
全案另有十名涉案人被判刑,船長鄭程維五年四月、核心人物張瑞華七年四月,李哲銘仍在押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