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竹男子蘇炳坤被控於三十四年前犯下金瑞珍銀樓搶案,被依共同強盜殺人未遂罪判刑十五年定讞,前年獲再審改判無罪。同案被判十六年的主嫌郭中雄也聲請再審獲准,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五日認定事證不足,將他改判無罪。
郭中雄聲請再審時主張,當年因涉另竊盜案被捕,新竹警方為清點他還搶了哪些銀樓,對他刑求,他不得已才自白犯案,且因之前與他的老闆蘇炳坤有嫌隙,才會咬出與蘇炳坤犯下金瑞珍銀樓搶案。
高院合議庭指出,郭中雄於警詢時的自白疑遭刑求,與事實不符;且郭男與被害人,對於作案人數、爬入銀樓者、特徵等,供述不一,均不得採為證據。
此外,被害人向警方領回金手鐲、金項鍊等贓物,卻發現並非金瑞珍銀樓所有,已因冒領贓物而判刑確定。合議庭認為郭男涉案事證不足,改判無罪。
金瑞珍銀樓於民國七十五年三月二十三日凌晨發生搶案,老闆遭歹徒砍傷,警方事後逮捕嫌犯郭中雄,郭男咬出在新竹經營家具行的蘇炳坤為共犯,郭、蘇後來被依強盜而故意殺人未遂罪判刑十六、十五年定讞。
蘇男後來雖獲特赦,但自認被冤枉,因此聲請再審,並於前年獲判無罪確定。郭男也認為遭冤枉,隨後也提出再審獲准,昨日終獲高院判決無罪。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