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誼/嘉義縣報導
嘉義縣有兩名大陸新住民,未依規定進行居家檢疫受罰,由嘉義縣衛生局開出二十萬元罰款。其中住民雄的肖姓大陸新住民,因未依規定進行居家檢疫被舉報,處罰鍰十五萬元。其餘案例則尚在調查中。
嘉義縣衛生局表示,為赫阻未依規定進行居家檢疫的民眾,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訂出最新裁罰基準。未依規定進行居家檢疫的民眾,擅離家兩小時內開罰十萬元、二到六小時者罰二十萬元、一到三天者罰六十萬元、三天以上者則重罰百萬元。
嘉義縣衛生局指出,今年二月曾接獲民眾舉報,有兩名嫁來台灣的大陸新住民於居家檢疫期間,未依規定待在家而出門趴趴走。第一例是二月九日從大陸湖南省返台被舉報後,於衛生局調查期間又出門一次,被依傳染病防治法裁罰五萬元,日前已繳清罰款。第二例為住民雄的肖姓大陸新住民,二月八日從大陸回台後,未依規定進行居家檢疫,經民眾舉報由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屬實,由於違法行為在新法修訂前,衛生局因此依舊法,裁罰最高罰鍰十五萬元。
衛生局強調,目前中央已修法提高罰鍰,接受居家檢疫、居家隔離的民眾務必確實配合防疫政策相關規定,以免受罰。期間如出現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時,可撥打防疫專線1922,或撥打(05)3620607,衛生局會儘速安排就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