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湯朝村/嘉義市報導
民進黨籍立法委員陳明文在高鐵失而復得三百萬元現金案,嘉義地檢署一日偵查終結,經訊問相關證人、勘驗監視錄影及調閱相關金融帳戶,認犯罪嫌疑不足,做出不起訴處分。
民進黨立委陳明文去年九月搭乘高鐵由嘉義到台北,卻在高鐵列車上遺落了一只裝有三百萬元現金的行李箱,被許多人質疑是否涉及洗錢等不法行為,衍生軒然大波,嘉義地檢署於是主動展開調查。
嘉義地檢署不起訴處分指出,陳明文稱三百萬元是向他的胞姊借貸,檢察官認為不合理,也積極調查金錢流向,但經長達六個月調查,仍無證據證明三百萬元為不法所得,也無法推翻陳向胞姊借貸說詞。
針對違反洗錢防制法部分,不起訴處分指出,經查陳明文並無刻意規避洗錢防制程序,且無證據足以合理懷疑三百萬元與犯罪有關;而陳明文持有三百萬元期間,復查無與收入顯不相當的情事,因此,難以認為他有何違反洗錢防制法犯行。
另,陳明文三百萬贈與行為,雖然沒有辦理贈與申報,但尚未到達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日期,難以認定他隱匿財產。
得知獲檢方不起訴,陳明文也回應表示,政治人物本該接受嚴格檢驗,他是那個最希望真相可以大白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