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實施國安法之後,全世界仍須持續關注香港的前景,避免讓這顆東方之珠光芒盡失。(路透) 中國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於六月三十日通過香港國安法,大陸國家主席習近平旋即簽署,並於七月一日起實施。對中共當局來說,香港國安法或許是香港主權移交中國大陸二十三週年的一個「大禮」;但對許多香港居民、甚至許多國家來說,這恐是讓香港一國兩制更加岌岌可危的一部法律。無論如何,香港的前景仍須全世界持續關注,避免讓這顆東方之珠光芒盡失。
香港國安法通過、實施之後,歐洲理事會主席米歇爾表示「痛惜」,日本政府表示「遺憾」;英國等二十多個國家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呼籲大陸當局重新考慮實施香港國安法。日本官房長官菅義偉認為,實施香港國安法削弱了一國兩制的可信度;英國末代港督彭定康認為,香港國安法象徵著一國兩制的終結;美國則在香港國安法通過之前,即已對香港祭出制裁措施,避免香港自治受到侵蝕和損害。
從歐美英日等國及相關人士的反應來看,反對大陸當局在香港實施國安法的原因,大致可歸納為一國兩制與人權兩大面向。
首先,就一國兩制而言,香港國安法通過、實施之後,即傳出中共當局將由副部級官員在香港籌設國安機構,此一機構人員執行職務不受香港特區政府管轄、逮捕的人員可由中國大陸的司法機關起訴與審理。中共當局派駐香港的中聯辦昨天也發表聲明指出,不要低估香港國安法的剛性約束,不要低估大陸中央政府嚴正執法的能力。從此一法律規定和中聯辦的聲明來看,外界的確有理由擔憂香港一國兩制恐已宣告結束。
況且,大陸當局在實施香港國安法之前,自一九九七年七月香港主權移交中國大陸之後,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五度解釋香港基本法,這五次釋法都遭質疑破壞一國兩制。二0一五年十月發生的「銅鑼灣書店」事件,更被質疑是大陸公安跨境到香港「執法」;今年四月,將近十位香港法官、律師及外交人員,認為中共當局對香港司法系統的打擊是多方面的。正因為有這些前例,如今再加上香港實施國安法,外界自然對香港一國兩制的前景更加悲觀。
其次,在人權方面,香港國安法臚列「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包括煽動)」等四項犯罪行為。即以「顛覆國家政權罪」而言,中共當局的認知與作法即與美國迥異。一九六0年代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曾經審理一件涉及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此一判決顯示,即使嫌犯發表主張暴力和違法的言論,但並非煽動他人即刻違法,或以產生即刻違法行為為目的,政府就不能限制其言論。簡言之,在美國,構成「顛覆國家」的前提,是暴力行為;倘若只是言論,而未付諸暴力行為,則應屬無罪。相類似的,在台灣主張台獨,也屬言論無罪。
然而,大陸當局的認定標準卻是「言論恐有罪」。以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劉曉波而言,他即是因與大陸憲政學者張祖樺等人起草《零八憲章》,即被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十一年徒刑。正因為如此,再加上香港國安法賦予大陸司法機關認定是否「顛覆國家」的權力,外界自然擔心香港的人權狀況恐受威脅。
大陸當局在香港實施國安法,目前看來木已成舟,但如何實施、違法認定標準如何等問題,卻尚不明朗;甚至,香港實施國安法之後,會不會對香港經濟產生衝擊,也還有待觀察。而面對諸多國家的疑慮,大陸當局應當自我克制,最基本要讓香港仍能自我維持港人治港及人權狀況,否則中共當局與諸多國家的對立恐將更加尖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