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立明/基隆報導
落實全民防疫,雇主申請聘僱移工因應措施有成效!勞動部鼓勵雇主優先期滿續聘,繼續留用同一移工;若有用人需求的雇主,也鼓勵在國內承接已在臺的移工,代替自海外引進新移工。疫情截至109年6月底,加強留任在臺移工逾8萬人,截至6月底居家檢疫備查案件計4,247件,兼顧國內防疫及雇主用人需求,共同走過疫情影響。
勞動部依109年3月17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示,自109年3月19日起將印尼、越南、菲律賓及泰國等移工來源國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建議等級提升至第3級,並採減少人員跨境流動及暫緩引進移工、落實雇主防疫管理2大因應措施,以延長移工在臺工作年限、短期聘僱及落實產業類外國人居家檢疫計畫備查等特別措施,協助雇主留任在臺移工,並落實移工入境後的居家檢疫。
勞動部表示,為避免傳染風險擴大、減少移工跨境流動,勞動部鼓勵雇主優先期滿續聘,繼續留用同一移工;若有用人需求的雇主,也鼓勵在國內承接已在臺的移工,代替自海外引進新移工。截至109年6月底,依規定辦理移工在臺期滿續聘、期滿轉換及接續聘僱人數達82,324人。勞動部自109年3月24日起也同意移工在臺工作將屆12或14年可申請彈性延長3個月聘期,到6月底合計1,685人申請延長聘期,讓未能出國移工可以暫時在我國工作。另因應疫情影響印尼、泰國、越南、菲律賓往返航班,部分移工聘僱期屆滿未能如期出國,勞動部開放雇主申請3個月或6個月短期聘僱,至6月底合計726人申請短期聘僱。
自109年3月27日起產業類雇主引進新移工,向我國駐外館處申請移工簽證時,需檢附產業類新引進移工申請入境居家檢疫計畫書,向居家檢疫住宿地點的當地勞政單位申請檢疫場所實地查核,地方勞政單位會同衛生單位進行實地查核後,將合格名冊送勞動部核發產業類新引進移工居家檢疫計畫備查函,雇主具經檢查核可的居家檢疫場所,才可持函向我國駐外館處申請簽證來臺工作,落實疫情期間防疫責任。截至6月底居家檢疫備查案件計4,247件,兼顧國內防疫及雇主用人需求。
對於疫情期間相關移工防疫措施有任何問題,可電洽勞動部電話服務中心(電話:02-8995-6000),或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https://www.wda.gov.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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