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中市患有思覺失調症的賴姓男子,前年到胞妹工作的牙醫診所殺妹未果,卻將勸說的王姓牙醫刺殺致死,一、二審均以他有精神障礙為由判無期徒刑、未判極刑。最高法院指出,原判理由仍有諸多疑點,不能說服大眾,二十三日將全案發回更審。
最高法院表示,賴男殺人的動機與他罹患的思覺失調症有無關聯應進一步釐清,賴男殺人是因「不能控制」的情緒衝動,還是「不願控制」,原判也未說明,無法說服社會大眾,也攸關賴男有責任能力的認定。
最高法院指出,高院引用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及台中榮民總院共兩份的鑑定報告,對於賴男殺害妹妹的動機,到底是否可以診斷為思覺失調症的「妄想」徵候,有不同意見,以致於本件事實尚未明瞭,有進一步調查必要。
此外,賴男殺人時只選擇妨礙他尋找妹妹的對象,既然賴男具有控制殺人與否等能力,又如何能合理說明他的控制能力已經受到病態的妄想殺人動機影響,有比一般人顯然降低?因此有重新釐清的必要。
賴姓男子(三十五歲)因長期對胞妹不滿,於民國一0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下午,持刀到台中市她工作的牙醫診所要殺害胞妹。其胞妹因接獲父親示警躲在診所樓上,賴男找不到胞妹,竟將勸說的王姓牙醫刺死,還刺傷診所兩名職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