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莊姓男子酒後駕車被警方攔查,莊憂心遭到重罰逃逸,反而逆向撞到警車,事後莊父找上民代關心,民代找礁溪警分局副分局長賴銘鴻,由賴指示張姓、許姓員警「放人」,全案檢方偵結。
起訴書指出,莊為現行犯,賴、張、許等人無權釋放犯嫌,依縱放人犯罪將三人起訴。另,張、許為賴的下屬,檢方認為兩人是屈從於賴銘鴻,向法官請求將兩人量處適當之刑。
起訴書表示,去年五月三日下午七時,莊男騎乘機車行經頭城鎮三和路附近時,因形跡可疑被許姓員警鳴笛攔查,未料莊擔心酒駕被逮,反而騎車逃逸,後來莊逆向撞到警車才停下。莊經酒測值為每公升0.15毫克,加上撞擊警車,被礁溪派出所的許姓、張姓員警依妨害公務、公共危險等現行犯上銬逮捕,在所內製作筆錄並經生理平衡測試後,還另外銬上腳鐐;莊男父親知道兒子闖禍後,通知一名縣議員至派出所關切。
縣議員找上賴銘鴻分局長,賴認為莊男是不慎擦撞警車,非蓄意衝撞,不構成妨害公務罪,且事故是警方攔查所致,非一般交通事故,不用移送地檢署,指示許員、張員放人。
事後許員致電給分局交通分隊警員,不要移送整件事故「這是賴的意思」,因此撤回事故卷宗;檢方依據證人等證詞,查出事後賴還指示交通事故的呂姓承辦員「刪除」暗號。
檢方為求慎重,傳喚與全案有關的相關證人等十八人到案說明,釐清事發經過。警察逮捕的現行犯應解送給檢察官,無自行釋放的權限,三人竟將依法逮捕的莊男釋放,脫離公權力監督,已犯縱放人犯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