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正平/高雄報導
針對旗山區大林段轉爐石回填案,環保局表示,除赴現場監督清理過程,並要求廠商必須達成三年內完成清理的目標,無論轉爐石或廢棄物均應清理離場;並強調,旗山大林現場掩埋一百萬噸,萬大公司
若清理不符合期程及未做好汙染防制措施,將予重罰並廢止清理計畫,並命清理義務人(含中聯公司)繳交代履行費用八十九億。
至於日前下雨現場滲出偏鹼性之逕流水,環保局依廢棄物清理法三十六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設施標準第十條,貯存要有防止汙染之設備或措施予以告發,並限期改善完成。
環保局表示,歡迎民眾共同監督相關施工作業,以對民眾影響最小的情況下,完成清理作業;廠商動清理期間,環保局亦派員赴現場嚴格監督清理過程,針對目前已清理的區域,複查其清理情形,若未清
理乾淨亦要求其必須改善。開挖裝袋之轉爐石,須依核准方式檢驗,經監督檢驗結果符合標準始得清除離場,尚未離場轉爐石應覆蓋完整,現場必做好汙染防制措施,避免二次汙染。
環保局指出,要求廠商應依計畫持續進行,以三年內完成清理為目標,還給當地原來的生態。至於其他關係人如中聯公司等司法訴訟,仍然會持續進行,不會因為啟動清理而有所鬆懈,後續所有行政作為
必須以審慎合法的程序來進行,避免不符程序而延誤清理期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