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上耕/基隆報導
日前在市警局保安隊的小隊長張發仁,經高院審理後,撤銷一審無罪認定,判定張發仁有罪,理由是只憑臆測就向民眾挑釁、打人,行徑跟黑道沒什麼兩樣,長久以往將動搖人民對執法警察的信賴。
全案是發生在前年,當時任職基隆市警一分局忠二路派出所巡佐張發仁,在轄區執勤巡邏時,先後遇上黃姓、楊姓毒品管制人口,張員無端搜索小貨車、機車;導致黃姓、楊姓男子氣得罵髒話,張員再以「侮辱公務員現行犯」逮捕,還拿警棍打人。
張發仁在基隆警界是個爭議人物,雖有「捍衛戰警」、「取締達人」外號,常因緝獲竊賊、酒駕、毒品而上媒體版面。前年一月間,張員遇上開著小貨車的黃姓男子,黃男因是毒品管制人口被張員認出,隨即攔下人車,命黃男和同車的人下車受檢。卻藉機挑釁,讓黃男罵出三字經,進而以警棍把黃男打得渾身是傷。
同年三月間下午,張發仁帶著石姓警員巡邏,這次看到曾抓過的楊姓毒品人口,騎著機車在街上,竟要求楊男把「毒品交出來」。楊男回絕後,張員示意要把楊男帶回派出所詳查,並將向檢察官聲請強制採尿,同時又呼叫支援警力前來,楊男不得已之下說,鑰匙就在車上,你自己不會去打開嗎?張員查無所獲,卻仍要求楊男回派出所,楊情緒受不了,脫口「警察很囂張喔?」因而換來一陣毒打。
高等法院審理發現,張發仁在盤查時,根本就沒有合理懷疑對方犯罪或是危害安全,憑藉著警察高權挑釁且無端生事,認定就算黃姓男子口出惡言,也是因張員違法在先,還假借逮捕機會揮警棍打人,不能依刑法規定阻卻違法性。盤查時也是一直挑釁民眾,直到對方口出狂言時,卻正中下懷,伺機用「侮辱公務員」或「妨害公務」當藉口抓人。
高院法官認為,所有警察執法要客觀、公正,若只憑臆測就尋釁滋事,行徑跟黑道沒什麼兩樣,長久以往,將動搖人民對執法警察的信賴,因此撤銷一審無罪認定,改判張發仁有罪,判一年四月得易科罰金,緩刑三年。
基隆市警局保安隊小隊長張發仁,遭台灣高等法院判緩刑案,市警局發出說明,全案發生在一0七年期間,張發仁服務於警一分局忠二路派出所,市警局尊重台灣高等法院法官的判決,日後會利用各項集會機會,持績加強教育基層員警在偵辦各類案件時,應依警察機關勤務執行彙編的標準作業程序辦理,履行程序正義,保障人民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