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府勞工局為化解勞資爭議推動合意仲裁,勞資合意仲裁申請書示意圖。 (新北市府勞工局提供)
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新北市府勞工局為化解勞資爭議推動合意仲裁,去年受理仲裁案四十七件,創歷年新高,居全國第一,其中有十三件作成仲裁判斷,廿七件達成和解,一件撤回及二件不符申請程序駁回,總計為勞工爭取金額達五八一萬元,協助勞工朋友減少訟累。
在電子資訊公司擔任人資專員的小惠(化名),有十二年年資,未料在農曆年前,被告知「公司因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必要」,要她二週走人。離職後,小惠發現公司其他部門運作正常,甚至還在求職網招募原缺,她認資方惡意解僱,憤而向勞工局求助,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在調解會上,公司不但堅持資遣有理,還追加主張「因業務緊縮而資遣」相關事證,眼看調解即將破局鬧上法院,調解人建議雙方可申請免費的「仲裁」,獲勞資雙方同意交付仲裁。案經由律師組成的仲裁委員會召開會議、釐清雙方爭議,並提供適當解決方案後,終促雙方達成和解,成功讓公司給付小惠高達一五五萬元離職金(廿四個月薪資)。
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勞資爭議處理法所訂「調解」及「仲裁」均屬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的一環,相較於調解制度只要勞資一方提出申請即可受理,仲裁制度門檻較高,除非是屬於禁止或限制罷工的行業,其餘行業均須雙方當事人同意才能申請,作成仲裁判斷與法院判決具有同一效力,程序中和解也等同調解成立效力。
新北市府勞工局為化解勞資爭議推動合意仲裁,調解人會建議勞資雙方申請交付仲裁。 (新北市府勞工局提供)
陳瑞嘉說,仲裁委員近似勞動法庭調解程序中的法官,若爭議案在法律關係明確且合理範圍內,做成仲裁判斷前可透露心證,讓雙方有預先探知仲裁結果的可能,此舉常有助於雙方達成和解。而上述個案從受理仲裁案起至達成和解,程序上也僅耗時57天,顯見仲裁制度相較於訴訟,程序便利,又讓弱勢的勞工不因擔心訴訟所耗時間、金錢成本而怯於爭取權利。
勞工局指出,除仲裁,去年一共受理四七二0件調解案,案量較往年增長,和解率約六十八%,協助勞工爭取金額達二億八千萬元;爭議類型以工資二0三七件及資遣費一三二四件為大宗。提醒勞工朋友,遇有勞資爭議,可立即透過「新北勞動雲─勞資調解便利通」線上申請調解,勞資雙方也可合意不經調解,共同申請交付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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