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安平區永華路停車場殺人案,唯一被裁定交保在外的徐姓嫌犯,經檢察官提起抗告,由台南高分院撤銷發回更審,台南地方法院28日凌晨重新裁准羈押徐嫌並禁止接見通信。全案徐男再加上另外在押6嫌,7名共犯全部都已在押。
「2月16日安平區永華路停車場殺人案」共有7人涉案,徐男是最後一名到案的嫌犯,檢察官聲押後,台南地院26日裁定讓徐男1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檢方不服裁定結果,27日提起抗告,經台南高分院發回重裁。
台南地院再次開羈押庭,徐男仍否認殺人犯意,但法官認為徐男駕駛黑色馬自達自小客,載同共犯與另紅色馬自達自小客,自台南市某處出發至第一現場,即安平區育平路某停車場,找尋王姓被害人,並於遇到王男後,共犯之人即下車毆打王男,且徐男明知被害人與某共犯有糾紛,另於案發後,徐男與共犯等人分乘二2部車,護送同行傷者至同一間醫院就醫,其後又與共犯一同躲藏,足認此案顯係出於事先謀議,互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
又徐男雖是主動投案,且27日經通知更審後立即到案。然其案發後否認犯嫌,有前揭躲藏之行為,事發後多日,始與共犯分別投案,已有畏罪之事實,如經檢察官偵辦之後發現徐男殺人之事實逐漸明確,其逃亡之可能性將隨證據越趨明朗而大增。另本案過程雖多數共犯已經羈押、禁見;犯案過程亦有許多監視器畫面已經檢警調得;於第二現場持刀動手殺害被害人之共犯亦已經檢察官查知。然徐姓被告與共犯間事前如何謀議?如何分工?在台南市安平區育平路某停車場即第一現場與王姓被害人發生衝突時,在場共犯如何下手?所持凶器為何?在被害人遭殺害之過程中,共犯間如何分工?如何聯繫等情事,被告與共犯間之供述尚有歧異,此外,本案另牽涉數個幫派所衍生之案件,各該案件是否與徐姓被告所涉本案互相有所牽,亦未查明。徐男在偵查中否認犯嫌,有賴檢察官予以調查釐清。
平凶殺案徐嫌
最後,法官認定此案屬於集團式犯罪,集團成員對於共犯間之拘束力極強,徐男於檢察官偵查及法院調查中均始口否認犯罪,如未予以羈押,任令其在外,更難期待有坦承之可能性,且極有可能與尚未查明之共犯為串供或滅證之行為。若不羈押徐男並禁止接見通信,顯難順利進行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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