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國家隊私賣141萬片 15人遭訴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南地檢署偵結口罩國家隊違法私設生產線製造販售口罩案,將全球公司及台灣精碳公司負責人及相關員工計十五人,依詐欺取財、藥事法等罪嫌提起公訴。兩家公司林姓、劉姓負責人及陳姓業務總監為首謀,未見悔意,建議從重量刑。 起訴書提及,本案總計共售出一百四十一萬三千餘片口罩,不法所得一千九百十六萬餘元。全球公司負責人林男、台灣精碳劉男等人,皆有學、碩士學位之高級知識份子,於新冠肺炎疫情期間、人心惶惶之際,利慾薰心,濫用「口罩國家隊」名器,兜售私設生產線所製之劣質口罩,並流向超市、藥局或網路平台,更將瑕疵品贈予高雄某育幼院,甚至擬向公家機關遞送,打擊市場信心,人民對政府失去信賴,危害國家秩序至鉅。 二0二0年八月、九月間,全球投資公司林男自大陸購入三部口罩製造機及相關原物料,並運至劉男的精碳公司永康廠,學習製作口罩,同時將產出口罩以塑膠袋包裝出售。同年十月中旬,林男等人習得製造口罩技術並將機器及原物料搬離永康,轉到歸仁地下工廠繼續做。因口罩裸包無記載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的外盒包裝,不好賣,林男找劉男合作共同以「藍色精碳公司紙盒」包裝地下工廠口罩,佯裝國家隊合法製造的醫用口罩出售。 後來,歸仁地下工廠被衛生局稽查,改換地點至仁德,為因應衛福部要求醫用口罩需有「MD」鋼印,林即透過關係取得「MD」模具並繼續做。去年十月下旬,劉不再提供「藍色精碳公司紙盒」,同年十一月間,林直接印製「醫用口罩」、「CNS14774」、「台灣精碳醫用口罩」等字樣貼紙,黏貼在全球公司先前委製的台灣隊長牌成人及兒童口罩紙盒上,混充為精碳所生產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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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調不到翁案筆記本 將副署長劉柏良、委員周幼偉送檢方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十八日召開「翁茂鍾案涉及不當接觸司法檢調警人員案」,由於檢方重啟調查四案,富商翁茂鍾的關鍵筆記本列為刑事證據、不得調閱,導致警政署的政風調查人員看不到筆記本內容,經約詢涉及的副署長劉柏良及警政委員周幼偉,決定先將劉、周等人函送檢方偵辦。 警政署副署長蔡蒼柏指出,日前曾請求檢方與監察院提供翁茂鍾二十七本筆記本內的資料,以利調查,但未獲得正面回應,致無法確認相關情節。另向金融單位調閱帳戶資料及資金往來明細,部分以「尚有其他機關調查中無法提供」、「無資料」或「不符蒐集目的」為由,拒絕提供。 警方收到的回覆中,目前有劉、周及高階警官等多人,購買翁茂鍾旗下公司股票的相關資訊,包括匯款單、繳款書等影本,但部分資料遮蔽隱匿去識別化。 蔡員指出,另已請劉、周二人提供相關證據自清,綜合現有資料研判後,仍無法查明兩人申購股票的詳細情形,也難以判斷是否涉及不法,因此警政署決定先函送兩人至台北地檢署偵辦,以釐清事實。 此外,另有一名涉案的刑事局徐姓前偵查員,在任時曾受理證券交易所告發「佳和」疑似違反證交法案件,卻未予簽辦。警政署約談後,發現他因中風後記憶力不佳,且與翁茂鍾飲宴的時點距今二十幾年,詳情不易確認,也函請北檢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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