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潘姓男子去年六月間為驅趕農田周圍的鳥類,竟在工寮燃放沖天炮,沖天炮射進鄰近一處半露天倉庫西南角引起火災,並延燒至一家工廠,導致工廠辦公室、鐵皮倉庫等及半露天倉庫之原料、物品等與停放的汽機車等都慘遭燒燬、受損,彰化地院二十五日審結,依失火罪將潘男判處拘役五十日,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潘男去年六月三日上午十一點二十分許,在其農田旁工寮,為驅趕農田周圍的鳥類,多次在工寮燃放沖天炮,卻疏未注意,導致沖天炮射進一處半露天倉庫西南角,引燃堆放在該處的特多龍、尼龍紗,火勢並延燒至半露天倉庫南臨的有牆鐵皮倉庫與辦公室,使放置於半露天倉庫之特多龍等原料及冷氣機、紙箱、櫥櫃等物品燒燬或毀損,並殃及二輛汽車及二輛機車和電動自行車等。
潘男審理時雖坦承有放沖天炮要驅趕其工寮旁農田周圍鳥類,卻否認犯行,辯稱沖天炮沒辦法飛那麼遠射到工廠,一般燃燒是從底下燒上去,本案水泥柱上面黑黑的,下面亮晶晶,不可能是鞭炮引起的,是有人故意嫁禍給他等語。
不過,法官根據勘驗監視器畫面,再佐以消防局調查鑑定,依現場勘查、關係人陳述等,認被告所辯,尚難憑採。審酌被告雖無故意之惡性,然造成工廠等之財產無端受害,損害非微,又否認犯行,但考量其無前科,素行尚佳等情,量處拘役五十日,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