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監察院於第三次調查報告中,認定中研院前院長翁啟惠無不實申報、未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由於仍有媒體主張其財產申報有問題,翁啟惠二十五日委任律師發出聲明反駁,並表達遺憾。
監察院首次調查浩鼎案時,通過對翁啟惠的彈劾,但但翁被控涉及刑事部分均判決無罪確定。
監察院罕見對翁案公布第三次調查報告,認定翁沒有不實申報、也沒有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監委王美玉則提出不同意見書,主張不應就個案因人設事。
翁啟惠昨日委託律師葉建廷發出聲明,表示部分媒體指法院確定刑事判決中已認定涉不實申報財產及違反利益衝突規定,但刑事判決範圍並未牽涉行政程序,相關報導與事實不符。
聲明指出,有監委稱翁對於贈與股票的過程前後說詞不一,但事實是刑事偵審程序中,調查的是資金來源,而非贈與過程,且所有事證均已在監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呈現,並認定翁無不實申報財產、未違反利益衝突規定。
聲明也說,部分報導稱公懲會已判定翁啟惠有財產申報不實及違反利益衝突規定行為,但公懲會首次審理時,訴願會尚未做出前述決定,因此是以最初移送的錯誤事實做判斷,這也是翁於再審中未受公平對待的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