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有清/花蓮報導
針對昨日上午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就「太魯閣號鐵道事件凸顯工程之發包、監造、施工等作業安全管理之權責釐清及後續改善處置」進行專題報告。立委邱臣遠質詢時表示,義祥營造已遭法院判決有罪,卻沒有啟動停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委吳澤成答詢時表示,如果確定有判決但沒有通報,是花蓮縣政府的問題。乙事。花蓮縣政府發表三點嚴正聲明:
第一、本次引起太魯閣四0八車次事故的臺灣鐵路管理局「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劃(北迴線山側邊坡安全防護設施工程)的得標承包廠商為「東新營造有限公司」,實非「義祥工業社」或「義程營造」,相關得標廠商有無轉包或是非法行為,應由承辦機關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查核,或主管機關公共工程委會,非花蓮縣政府。
第二、「義程營造」在履行花蓮縣政府採購案期間,有履約請款文件登載不實行為,經花蓮縣政府主動移送檢調並提起告訴,經法院審理才在今年二月十九日判決有罪確定,一切依據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倘在訴訟中尚未有罪定讞之廠商亦須通報,或是不同家公司卻同一負責人有問題要通報,工程會應修法統一規定讓全國遵守。
第三、工程會吳澤成主委立院答詢時,以張冠李戴,魚目混珠之方式,將重大工安意外之責任甩鍋花蓮縣政府,實為模糊焦點,企圖規避工程會應負起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