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處與監察院辦理利衝法說明會,監察院專員劉維倫談利衝法,場面熱絡。 (記者陳金龍攝)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於民國一0七年十二月十三日修正施行後,機關團體負有相關法定義務,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政風室為使同仁瞭解利衝法修正後相關重要規定,避免因不熟悉新法遭到裁罰,二十三日與監察院在中港分處舉辦「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宣導說明會」,由監察院專員劉維倫擔任講座。
劉維倫於會中以淺顯易懂的方式就利衝法修正目的、條文內容逐條說明、也分享其他機關因公職人員及其關係人未踐行利益衝突迴避遭開罰相關案例,讓參加同仁能藉由這次課程,更加瞭解精進;會中也特別提醒雖然利衝法規範對象僅為該法所定公職人員及其關係人,但因受理各項補助或交易行為皆為機關公務人員,更需特別留意申請人或廠商身分,以免因未揭露身分,或機關未於期限內公開揭露資訊,而遭受裁罰。
中港分處分處長梁又文除主動邀請與中港分處有交易或補助行為之廠商們共同參與說明會,更勉勵同仁,遇有利益衝突情事應做到自行迴避,並注意交易補助行為禁止及例外放寬等規定,除了積極展現服務效能,同時保障公務員應有法定權益,達到利益衝突迴避法制訂之追求社會公平正義之目的。
政風室呼籲,民眾或團體若符合利衝法規範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之身分,在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申請補助或交易行為時,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於補助或交易行為成立後,該機關團體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之,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