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七日三讀通過修正貨物稅條例部分條文,延長二大退稅優惠。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措施,延長至二0二三年六月十四日止;中古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優惠實施,延長至二0二六年一月七日止。
為鼓勵民眾購買節能電器產品以達節能減碳綠色消費政策目標,政府實施自二0一九年六月十五日起購買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第一級或第二級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每台最高減徵貨物稅二千元,實施期間至今年六月十四日止。
行政院統計,截至今年一月三十一日止,核退二百七十二萬餘台、核退稅額四十五億餘元,有效創造節電效益,抑制二氧化碳排放及節省民眾電費負擔;經濟部評估,目前十年以上老舊冷暖氣機及電冰箱占家庭現存數量達百分之四十二點七二,支持再延長退稅優惠措施。
另外,已於今年一月七日屆滿的中古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優惠,立法院會也三讀通過修正貨物稅條例相關條文,將汽車每輛最高五萬元、機車每輛最高四千元的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適用期間延長五年,至二0二六年一月七日止。
貨物稅條例這次修法也三讀通過,自今年一月八日起將中古汽車出廠年限的適用條件,由六年以上調整為十年以上。這項修正的意旨,著眼於加速報廢出口十年以上中古汽車,避免老舊車輛影響行車安全及空氣品質,以及兼顧中古車市場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