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金管會十一日開出二張罰單,富邦人壽未落實支付業務推廣費及核銷控管作業,開罰三百萬元;另外,和泰產險涉及不當給付錠嵂保經通路費用,各罰四百二十萬元與一百七十萬元。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宣布二項裁罰案。第一,富邦人壽辦理支付業務推廣費及核銷控管作業,未落實內規,請款、審核及核銷付款作業沒有落實內控。
張玉煇說,二0一四年至二0一九年期間富邦人壽支付保經、保代業務員推廣費,累計金額超過二千八百萬元,但經查富邦人壽變相給付合約約定以外的佣酬,不當給付非常規費用,也沒有落實後續核銷控管作業;由於嚴重影響市場紀律,依保險法開罰富邦人壽三百萬元。
其次,金管會於日常金檢時發現,和泰產險和錠嵂保經辦理保險業務也有缺失。張玉煇表示,和泰產險則是以合約約定,額外給付錠嵂保經佣金以外報酬。
此外,和泰產險為爭取業績,二0一九年辦理工程險、商業火險等獎勵方案,以連結業績發放禮券給業務員,性質應該是「直接招攬費用」,卻以「非直接招攬費用」認列,變相給付業務員額外佣酬,也沒有確實建立報酬給付控管機制。因此,針對和泰產險和錠嵂保經缺失,金管會各開罰四百二十萬元與一百七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