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戴淑芳/台北報導
有關新竹縣發生4位幼兒接種過期流感疫苗事件,疾管署3日晚間表示,已第一時間進行追蹤關懷,並安排補接種流感疫苗,並再次提醒合約院所,務必落實疫苗冷運冷藏管理及接種前三讀五對作業規範,以避免發生類似情事。
疾管署表示,有關新竹縣某衛生所發生4位幼兒接種過期流感疫苗一事,新竹縣政府衛生局已於第一時間了解,以及與幼兒家長聯繫說明並進行健康情形追蹤關懷,目前4位幼兒健康情形均良好,並已安排補接種流感疫苗。
經初步調查,該衛生所係因將已屆期尚未銷毀之109年度流感疫苗,誤認為110年度流感疫苗,而接種於該些幼兒,於10月14日當日接種結束後,經盤點時發現。衛生所第一時間已連繫幼兒家長說明,以及每日健康追蹤關懷連續14天,迄今幼兒健康情形均良好。
衛生所也另安排後續補種,目前已有2名幼兒補接種流感疫苗,其餘2名幼兒已排定接種日,將持續進行追蹤該些幼兒接種反應至少2週,以及主動關切並因應家長之需求。
疾管署表示,依規定屆期疫苗應儘速銷毀,倘無法立即銷毀,合約院所應將已屆期疫苗明顯標示,並與未屆期疫苗分開存放,避免誤用;接種前,應落實三讀五對。
此外,為強化疫苗管理,除立即請各縣市衛生局確認轄區屆期流感疫苗已全數完成銷毀,亦加強屆期疫苗處理及查核機制,以及如發生接種異常事件之追蹤關懷及提供必要協助之相關處理流程,維護民眾接種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