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周閩生/台北報導
台北市對於民眾為解決老舊公寓漏水問題,同意其自行在頂樓加蓋斜屋頂,但高度不得超過一點五公尺,而此一高度限制卻引發民怨屢向議員陳情,因此,北市建管處於十一月二十五日公布修正「台北市免辦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第二點第十三款規定,放寬高度限制至二點一公尺,建管處一日表示,新的斜屋頂限高規定從一日開始生效實施。
建管處長劉美秀表示,為解決老舊建築物屋頂漏水情形,台北市自九十五年規定,只要取得直下方所有權人的同意書,並經過專業技師簽證安全無虞,可在屋頂平台上搭設一點五公尺以下防漏水棚架,解決漏水問題。但執行至今,因搭建的棚架過低,住戶無法正常使用屋頂平台曬衣、洗水塔等日常功能,造成取得同棟其他住戶同意書困難,甚至有未經申請擅自搭設違建之情形,常造成民怨,所以,今年參考各縣市相關規定,放寬棚架高度到二點一公尺,但四周不能搭設壁體,且仍須於臨道路側留設面積不得小於三公尺乘三公尺的避難空間,否則以違章建築查報拆除。
另針對原已向建管處申請核備在案的一點五公尺棚架,若有重新設置二點一公尺棚架需求,仍應依現行規定重新申請報備;又針對修法前未經申請擅自搭設之棚架,建管處將限期違建人依現行規定申請報備,逾期未報備或仍不符規定者,將依規定優先拆除。
劉美秀呼籲,目前建造斜屋頂的高度已於十二月一日放寬,有設置需求民眾應依規定申請,切勿自行違法搭設加蓋;另針對申請搭設並核准在案的斜屋頂雨棚,建管處會不定時派員現場勘查,提醒市民切勿二次施工,避免觸法,如有發現增建情事,將優先查報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