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新北市樹林區一家電鍍工廠非法排放強酸原廢水進入溝渠,市府環保局稽查人員十四日深夜蹲點埋伏,當場查獲業者將電鍍廢水排放至廠後水溝,並現場採樣以快篩試劑檢測發現疑有有害健康物質反應恐涉及刑責,除依違反水汙染防治法規定予告發(最高可處二千萬元以下罰鍰);環保局並已將水樣送驗,若確定有害健康物質濃度超標全案將移送地檢署偵辦。
環保局表示,日前接獲民眾舉發樹林區三俊街巷弄內某家電鍍工廠長期非法排放強酸原廢水進入溝渠,導致塔寮坑溪遭受汙染。環保局隨即派稽查人員前往勘查,但因業者偷排放廢水的時間相當短暫,較難以掌握具體事證。
稽查人員十四日深夜再度前往蹲點埋伏,終於發現該廠利用水溝旁隱密的孔洞中排放大量電鍍廢水,稽查人員立即進廠稽查,當場查獲業者以手動插頭控制沉水馬達,並利用塑膠軟管抽送廢水至陰井,溢流至廠後的水溝排出。
稽查人員現場責令業者將塑膠軟管及馬達斷電移除,並採取水樣保全證據,及以快篩試劑檢測,初步發現疑有有害健康物質超標的情形,恐涉及刑責。
環保局指出,電鍍工廠領有水汙染許可文件,明知電鍍廢水妥善處理後才能排放,但卻為了節省處理費用逕自排放未經處理之廢水,且稽查人員現場稽查時態度十分不配合。全案除予依違反水汙染防治法規定予告發(最高可處二千萬元以下罰鍰)外,所採水樣已送驗,若確定有害健康物質濃度超標,將依水汙染防治法移送地檢署偵辦,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